獎助學金申請書(下載)
::財團法人邱海水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一、 依據:
財團法人邱海水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獎助家境清寒及優秀學生,使其繼續升學,完成學業,將來為社會服務。依據本基金會章程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 獎助對象:
以設籍新北市就讀各公立大學、大專院校、高中、高職在學之清寒及優秀學生為獎助對象(不含進修學校有職業之在職生、空中補習學校、職前班、學分班及預成班等學生)。
三、 獎助名額及金額
| 學校別 | 名額 | 獎助金 | 備註 |
| 大專院校學生 | 清寒: 四 名(每校最多錄取一名) 優秀:十六名(每校最多錄取二名) |
清寒:每人伍仟元 | 公私立學校學生得獎比例以各佔一半為原則 |
| 優秀:每人肆千元 | |||
| 高中高職學生 | 清寒: 四 名(每校最多錄取一名) 優秀:十六名(每校最多錄取二名) |
清寒:每人肆仟元 | |
| 優秀:每人參千元 |
四、 應檢送資料
- 申請書一份(依照本基金會規定格式)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在學證明文件一份(本學期已註冊完備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 成績單乙份(前一學年度上下兩學期成績單影印本,需經學校重新驗印)
- 申請清寒獎助學金者,另外提繳乙份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由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一、二、三級低收入戶證明。(村里長之證明恕不受理)
五、 申請時間:
- 每年九月十日前,本基金會將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申請書函送新北市各區公所暨新北市境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學校,大專院校。
- 每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受理申請。
六、 注意事項:
- 高一學生未有高中高職成績不予獎助。
- 大專一年級學生提出高三成績或五專四年級學生提出三年級成績者,獎助類別屬高中組。
- 高中畢業不再就學或大學畢業就讀研究所學生,不予獎助。
七、 審查:
- 審查小組由本基金會全體董事組成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 審查結果是否得獎,均由本基金會分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八、 頒發獎助學金:
由本基金會另行通知。
九、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長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 附註:
本基金會會址:土城市中央路二段一九一號十五樓之六
網址:http://www.chiu.org.tw/
電 話:(○二)八二六一二五七六 傳真:(○二)八二六一二六三八